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及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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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及买卖政策

2022-05-26 09:20:16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及买卖政策

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交易政策

晋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军人烈士等困难群体的收入进行核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核实。

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晋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端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

本细则所称端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政府、市直单位或端州区政府在端州区范围内,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农民工等特殊住房困难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端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统一申请、审核和租赁管理。

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端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审批管理和市级房源分配后的监督管理。

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信息、机动车拥有情况进行核实。

晋城公租房买卖政策

房屋租赁是所有外出工作的朋友都会涉及到的问题。从农民工的角度来看,他们通常希望占点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来看,他们希望给租房者提供尽可能少的物质资源。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些意见出现分歧,导致租赁过程中的协商不愉快,甚至导致一定的纠纷。客观来说,如果双方能够实现双赢,这种现象就不容易发生。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住房(包括无自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由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拥有自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36平方米或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至所属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到区残联查验残疾证,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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