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亳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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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亳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2022-05-25 15:30:12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亳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亳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交易政策

亳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首次向社会公布。今年新增了三类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区里引进的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的租金是政府指导价,不同群体要交差别租金;在投资者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类农民工群体。首次纳入本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单独申请公租房。如果全家都在本区居住,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原则上,有正式工作的农民工为每个家庭的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按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本市无私有房产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或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区、镇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拥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在本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房、解困房、营利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亳州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由政府或业主单位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

建立第四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对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建档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严格监管。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或统筹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给本地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商品房项目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给本地区引进的技术人才。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要放宽到其他公租房保障群体。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及其周边由投资者供应并自行管理的各类公租房,主要是园区内用人单位或符合条件的园区外来务工人员。自建自管的公租房供应对象是本单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当将入住人员信息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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