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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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2022-05-25 09:38:22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呼伦贝尔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呼伦贝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交易政策

呼伦贝尔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军人烈士等困难群体的收入进行核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核实。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呼伦贝尔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本细则所称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政府、直属单位或区政府在投资建设范围内,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住房困难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分区统一申请、审核和租赁管理。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审批管理和市级住房分配的监督管理。

呼伦贝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信息、机动车所有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呼伦贝尔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呼伦贝尔市公租房购销政策,《呼伦贝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首次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类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的租金是政府指导价,不同群体要交差别租金;在投资者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三是新群体农民工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首次纳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单独申请呼伦贝尔公租房。如果全家都住在这个区域,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原则上,有正式工作的农民工为每个家庭的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呼伦贝尔市公租房购销政策指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根据呼伦贝尔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必须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呼伦贝尔市无私有房产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或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呼伦贝尔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城镇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呼伦贝尔市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拥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在呼伦贝尔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房、贫困房、营利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呼伦贝尔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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