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9 09:51:38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全世界关于*** 的观点很多,但是对吗?为了人类的常识和我们的伦理原则,这样的做法能成立吗?我们知道*** 在一些国家已经立法出来了,但是在中国*** 仍然是非法的。那么其他国家对这种死亡症状是什么态度呢?今天让我们和边肖一起仔细看看。
当人们都在感叹死亡近在咫尺却无法避免的情况时,无痛死亡就成了这个时候人们更好的“选择”。因此,*** 的概念正逐渐被人类推向社会。
虽然结束另一个人生命的行为听起来与法律相悖,但有些人甚至认为它严重挑战和损害了社会和医学伦理。但其支持者认为,帮助病人解除极度痛苦是对死亡的理性接受,是对死者尊严的维护。*** :是痛苦的解脱还是人际关系的漏洞?
“*** ”的英文起源来自希腊语,原意是“幸福的死亡”或“有尊严的死亡”。其实人类在史前就面临*** 的问题。例如,游牧部落经常留下病人和老人,让他们自生自灭。当发生战争时,病人和老人经常被杀害,以防止他们被俘虏和虐待。
*** 作为一种人为引入他人生命的行为,一直备受争议。支持他的人会说,*** 是病人无法承受痛苦,选择尽快ciji 自己生命的一种医疗行为。是对死亡的理性接受,不能等同于普通的故意sharen 。反对的人会指出,*** 是医生主动宣布病人生命结束的行为,是违背医疗的,是犯罪行为。
21世纪,*** 立法在一些国家取得突破性进展。2001年,荷兰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 法案;比利时也在2002年通过了*** 法案,明确承认*** 的操作。此后,许多国家重新认识了*** 问题,并将*** 作为刑法典中“受托sharen ”或“被害人同意sharen ”的特殊部分。
荷兰:世界上第一个给*** 立法的国家
荷兰议会于2001年11月29日通过了*** 法案,并于2002年4月1日正式生效。从此,*** 在荷兰结束了近30年的“非法”历史,开始有了“合法地位”。由此,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 的国家。
我们知道荷兰*** 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甚至更早。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医生只能秘密地对垂死的病人实施*** ,但社会和法律对这种做法非常宽容。
1990年,荷兰政府成立了一个医学研究委员会,研究*** 的实践。荷兰皇家医学协会和司法部就报告*** 程序达成协议。1994年荷兰殡葬法规修正案增加了相关内容,使报道*** 程序合法化。虽然*** 在荷兰合法化,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 请求都会被批准。对于*** ,荷兰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医生对临终病人实施*** 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患者本人在“慎重考虑”后提出了*** 申请。
2.确认患者病情无望,患者患有“无法忍受”的疾病。
3.告知患者病情及未来发展。
4.与患者协商,得出*** 是唯一出路的结论。
5.一直护理病人的医生对以上四项都写了意见。
6.获得另一位“独立”医生的支持。
7.为病人实施规定的*** 程序。根据荷兰的规定,以上所有条件只针对成年患者,对于未成年患者还需要附加条件:16至18岁的未成年患者可以在与父母商量后共同做出决定。对于12至16岁的青少年,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做出决定。
比利时:世界上第二个给*** 立法的国家
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施*** ,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 合法化的国家。
该法案以86票对51票获得通过,并在三个月内生效。根据该法案,*** 的前提是病人的状况不可挽回,他们遭受“持续和无法忍受的身体和心理痛苦”。*** 的要求必须由“成年且有意识”的患者在没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经过慎重考虑后提出。同时,法案规定患者有权选择止痛药进行治疗,以避免贫困或无助的患者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而死亡。
澳大利亚:*** 曾经合法,但又被推翻
1995年6月16日,澳大利亚北部(又称北领地)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 法”,批准在一定条件下实施*** 。尽管当地医学协会反对,这项法律还是于1996年7月1日生效。类似的法案从北方传到了其他省份。然而,9个月后,澳大利亚参议院宣布废除*** 法,*** 在澳大利亚再次成为非法。
瑞士:*** 在个别城市合法
瑞士禁令
止积极、直接的*** 。不过,在个别城市,医生可以给重病且自愿结束生命的病人一些致命药品,再由病人自己服药。这属于被动协助自杀,是合法的。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 ”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这一规定本身所涉及的只是苏黎世的23家养老院。
美国:联邦政府不完全认同*** ,但部分州认同
1999年10月2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法例,授权药物管制的执法人员严厉打击有目的地使用受联邦政府管制的*** 以帮助病人死亡的医生。
但2006年1月17日,联邦最高法院以6对3票裁决,支持俄勒冈州1994年通过的准许医生协助自杀的州法。
俄勒冈州——1994年11月,俄勒冈州公民投票决定,有条件准许*** ,条件是医生证实患者仅有6个月不到的生命,且病人具有提出*** 要求的心智能力,病人必须自行服用这种致命药物。如果病人的情况符合条件,他们将得到一张处方,凭处方购得足量致死的药物。但是,法律同时禁止在家属或朋友帮助下自杀,禁止医生使用针剂或者一氧化碳实施*** 。
1997年相关法律正式生效。大部分人接受民意测验时表示,支持这一法律。但是,由罗马天主教教会支持的国家生命权委员会上诉法院,要求延迟实施该项法律。于是,这项法律在上诉过程中搁浅。
1997年10月,俄勒冈州再次就*** 举行全民公决,投票结果表明,60%赞同病人有权在医师协助下完成*** 。
佛罗里达州——1997年,一个名叫查尔斯·豪尔的人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豪尔要求塞西尔·麦基弗医生在他的病症发展成为艾滋病、且存活无望的时候,帮助其完成*** 。豪尔上诉佛罗里达州法院,要求在此情况下不追究麦基弗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豪尔神志清醒,主动要求死亡,根据州《保护隐私条例》和《联邦平等保护条款》,同意他的请求。但是州检察官将此案上诉到联邦初审法庭。
1997年7月17日,最高法院推翻了佛罗里达州法庭原来的判决,理由是《保护隐私条例》不适用于此案,应当防止在他人协助下的自杀,医疗的权威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保护。
夏威夷州——2002年2月下旬,州众议院允许神志清醒的晚期病人要求医生开具处方,口服致命药剂死亡,但禁止使用注射或其他在他人帮助下完成的*** 。
英法等国:*** 至今尚不合法
1999年12月8日,一个英国慈善团体要求政府质询部分卫生部门官员,因为那些官员正在老年病人中实施“非自愿*** ”,目的是“为拥挤的医院腾出床位”。据说,根据这些官员的要求,医院停止向这些老年病人提供食物和水。
2004年8月1日,英格兰和威尔士贵族院关于一起“被动*** ”议案举行听证会,目的在使医生帮助病人实施*** 变为合法。
同年,苏格兰自由*** 成员马修斯·珀维斯参照美国俄勒冈州的相关法律,起草一项将“仁慈杀死”合法化的议案。珀维斯认为:“当病人请求医生帮助他们结束生命时,他们想要的是生命终结时的尊严……这一点非常重要,选择比活着本身更伟大的境界。”由于英国法律与苏格兰法律存在差异,珀维斯希望关于*** 的提案在正式裁定之前,能得到苏格兰社会广泛讨论。珀维斯的提议得到社会广泛支持,却遭到罗马天主教教会的批评。
*** 在英国至今没有“合法化”,导致英国病人不得不出国“求死”。一个总部设在瑞士、名为“尊严”(Dignitas)的组织已经帮助22名英国公民实施*** 。在英国,他们拥有557名成员。与其他西欧国家相比,英国法律对*** 更为严苛,寻求海外帮助的办法也存在困难。首先,*** 必须在瑞士实施,如果病人的病情非常严重,出国旅行非常困难,陪同病人出国“求死”的家属或朋友回到英国将面临起诉。
*** 在法国也尚未合法,但2005年4月12日通过新法,对生命终期问题作出定夺,拒绝了*** 的立法但制订“放任死亡权”,允许停止治疗或拒绝停止治疗或者拒绝锲而不舍的顽固治疗。法案给“任由死亡”的权利开了路,但“不是以主动的方式,例如做致死注射造成死亡”。
中国:至今尚未为之立法
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 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1994年全国lianghui 期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 ’立法”议案。
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 立法的议案。
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首先进行*** 立法尝试。在随后于1997年首次举行的全国性“*** ”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 ,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
2003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着名的神经外科专家王忠诚,受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儿童医院院长胡亚美教授的委托,向大会提交了在北京率先试行“*** ”并建立相关法规的建议。
2003年7月22日媒体报道称,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会办本省政协委员该提案时指出,立法实行“*** ”有违宪法。有关负责人说:“不管实行‘*** ’是自愿与否,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而生存权是宪法直接保护的权利。”
结语:我们通过上文中小编和大家分享的了解到,世界上面对于*** 各个国家的看法也是不同的,但是对于中国来说至今任然是不认可的,所以,也就告诫我们,对待生命需要尊重,爱护,要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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