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6 16:05:30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管理规定?
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条例
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哪些规定?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第五章——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家庭人口结构等情况,规定享受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和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持户口簿、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无投诉或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注明可购买的优惠面积标准或房价总额。
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批准文件购买一套与批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购买面积不得超过核定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定面积内的,按核定价格购买;购房面积超过核定面积的,政府不享受优惠,购房人补交差价。超过地区差价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权属登记。房屋和土地登记部门在banli 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可以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年龄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政府还贷收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并按照政府批准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变更购买的,必须以当时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已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方可再次申请。
以上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有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要注意提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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