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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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

2022-05-26 11:53:50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太原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

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及管理措施

太原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太原公租房购销政策了解到,《太原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首次向社会公布。今年南海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类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南海区引进的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太原公租房买卖政策的亮点在于:公租房租金由政府指导,针对不同群体实行差别租金;在投资者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三是新群体农民工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首次纳入南海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单独申请太原市公租房。如果全家都在本区居住,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原则上,有正式工作的农民工为每个家庭的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太原市公租房购销政策指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按照太原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太原无私有房产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或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太原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南海区城镇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太原市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拥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在太原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房、贫困房、营利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太原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太原公租房管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征收、分配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在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太原的公租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社会力量提供政策支持和投资。太原的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

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监察、民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统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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