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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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

2022-05-26 11:07:51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韶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

韶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韶关市公共租赁住房交易政策

韶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韶关市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大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了以市场供应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住房供应双轨制和“低端保障、中端市场尝高端克制”的分级调控体系,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打破城乡、区域、区域差异的住房

韶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低端保障、中端市场、高端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韶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韶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面积、按照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韶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统筹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监督。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组织审核、建库、配租、收租和交易审核,以及主城区住房出售和回购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房屋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工作。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

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韶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如需续租,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享有原租赁房屋的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期满5年后,可以选择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出售价格以综合成本为基础,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缴纳时,未缴纳面积按规定缴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和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送等市场交易。抵押价值不得超过原购房价值的70%。

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购房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主城区其他住房的。并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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