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公租房管理办法-梧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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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公租房管理办法-梧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2022-05-25 17:22:05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梧州公租房管理办法-梧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交易政策

梧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是在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通过单独建设、分配、收购等方式筹集的。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办〔2010〕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建建〔2009〕160号)和我市“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和市周边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目标和相关政策,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发改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梧州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梧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通过招标、拍卖、拍卖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筹集、建设和运营。人用住房公积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指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运营、融资和还款。

梧州市公租房购销政策:据梧州市最新发布的《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帮助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多了解梧州市公租房政策,梧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梧州市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解答。

五洲公租房购销政策是指由人民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给予政策支持,限定邢弢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主要满足过渡性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装修,并具备基本功能。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三补贴”)且尚未承租住房的家庭均可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且住房租赁登记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梧州公租房购销政策去年人均年收入低于3万元(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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