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5 16:54:35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
德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即《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德州的公租房补贴大概是市场租金的50% ~ 80%。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复审一次。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的货币补贴。
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按照规定条件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主要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这里介绍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内容。本市市辖十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租赁补贴的发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者政府设立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和供应对象、租金的保障性住房。
德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德州的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是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个定义:一个是内夹心层,是指住房困难家庭,虽然符合保障房购买条件,但买不起保障房,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的公租房,最低租金为市场价的40%;二是外夹心层,指的是超出保障房供应范围,但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他们主要是新工人,进口人才和农民工,将提供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是市场价的80%。
据《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报道,虽然申请政府主导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仍规定申请人户籍在德州,但根据德州大量新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且连续三年缴纳社保的外籍劳动者也有资格申请。
根据《办法》规定,德州市公租房购销政策,只要个人上一年度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净资产值在25万元以下,或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净资产值在50万元以下,就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德州市副市长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个人收入上限可能提高到年所得税前10万元,将惠及更多工薪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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