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安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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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安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2022-05-25 14:35:12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安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安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安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安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安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应当确认原物主的所有权,并将财产归还原主。对于自住房屋和出租房屋,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好原住房被占用后,现居住困难的市民和房主的私房问题。制定腾房计划,先解决业主的生活困难,不困难的慢慢解决,分期分批实施。

1、凡单位和个人占用私有房屋,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与其他单位调换的,由现占用单位负责腾退,调换双方遗留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或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缮,然后归还原主。

2.所有政府机构和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住房都应在今年年底前清退,不得拖延。“三站两代一宅”占用的工厂、企业、学校和私人自住房屋,要制定退房计划,分阶段逐步腾退。其中,“三高”、名人、华侨占用的房屋要在今年年底前腾空,归还原主。

3.原房屋已装修或改建为生产经营用房的,现单位可另筹房屋安置业主房屋,原房屋可由现单位按房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购买(不属于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职工个人占有私人自住房屋的,无论是房管部门安排的还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本人占有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已占有的房屋尽快归还原主。其中,住房条件非常困难的“三高”、名人、华侨、房主所占房屋要优先安排,争取今年年底前基本清退。

安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着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了以市场供应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住房供应双轨制和“低端保障、中端市场、高端限制”的分层调控体系, 推进公租房建设,建立打破城乡、区域、户籍差异的住房保障。

第一条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发〔2007〕《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低端保障、中端市场、高端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按照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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