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5 14:09:27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
临沧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至所属区民政部门。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住房(包括无自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由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拥有自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36平方米或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到区残联查验残疾证,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区建设局。
临沧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一点都不难。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临沧公租房管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为完善第一条: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征收、分配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员和外地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临沧公租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社会力量提供政策支持和投资。临沧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
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监察、民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统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申报、审核登记、轮候配租、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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