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公租房管理办法-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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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公租房管理办法-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2-05-25 13:57:28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来宾公租房管理办法-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

客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客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来宾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人才群体2015年客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市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1、高级职称且46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且41周岁以下;

2.国内外全日制大学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第1、2款所列年龄条件,审核判定时间为2015年1月1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购买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住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过户,或因离婚分割。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来宾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来宾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大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了以市场供应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住房供应双轨制和“低端保障、中端市场口味、高端克制”的分层调控体系, 推进公租房建设,建立打破城乡、区域、户籍差异的住房。

第一条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发〔2007〕《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低端保障、中端市场、高端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按照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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