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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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2022-05-25 13:43:54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呼和浩特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交易政策

呼和浩特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征收、分配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在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

呼和浩特的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监察、民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统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申报、审核登记、轮候配租、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呼和浩特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销政策,《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首次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类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的租金是政府指导价,不同群体要交差别租金;在投资者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类农民工群体。首次纳入呼和浩特市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单独申请呼和浩特市公租房。如果全家都住在这个区域,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原则上,有正式工作的农民工为每个家庭的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按照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人员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无私有房产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或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呼和浩特市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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