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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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2022-05-25 10:11:55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乌鲁木齐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交易政策

乌鲁木齐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是在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通过单独建设、分配、收购等方式筹集的。

为完善第一条:'s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2010年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年160号)和我市“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第二条:市周边六区和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目标和相关政策,并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发改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乌鲁木齐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通过招标、拍卖、拍卖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筹集、建设和运营。人用住房公积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指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运营、融资和还款。

乌鲁木齐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据乌鲁木齐最新发布的《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帮助乌鲁木齐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多了解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乌鲁木齐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行了解答。

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是指由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邢弢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装修,并具备基本功能。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三补贴”)且尚未承租住房的家庭均可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且住房租赁登记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乌鲁木齐的公租房购销政策是城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3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均可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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