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09:23:03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交易政策
厦门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专家认为,公租房购销政策是推进公租房建设的重要举措。与此前国土部、住建部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接下来可能会有一些政策措施对“国十条”进行细化。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当地工作的国家级、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需提供暂住证);
2.未租住公房的中低收入家庭;
3.核定家庭资产不超过20万元;
4.无房户;
5.直系亲属未租住或居住在市区的房屋;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且有能力支付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5.没有住房;
6.直系亲属未租住或居住在市区的房屋;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厦门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已取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需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进入公租房轮候名单。轮候家庭以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租房,相关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同时获得公租房申请资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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