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平凉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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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平凉公租房买卖政策

2022-05-23 16:52:35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平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平凉公租房买卖政策

平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凉市公共租赁住房交易政策

平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公租房买卖政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首次向社会公布。今年新增了三类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劳动者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的租金是政府指导价,不同群体要交差别租金;在投资者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三是新群体农民工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首次纳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如果全家都住在这个区域,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原则上,有正式工作的农民工为每个家庭的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根据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本市无私有房产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或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公租房买卖政策到此为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城镇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拥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在本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房、解困房、营利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平凉公租房管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征收、分配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在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

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监察、民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统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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