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房产税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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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房产税征收标准

2021-04-04 10:00:32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对于房产税,很多国家都在全面的征收,而我国还处于试点推行阶段,很多地区都没有开始征收房产税,所以对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很多人都还不是很了解,那么,法律规定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律规定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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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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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三、房产税的减税、免税

依照(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房产税,工业企业可以享受的房产税减免税待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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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和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也可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缴房产税。

2、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3、为了鼓励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对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免征收房产税。

4、为了照顾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以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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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停产、关闭后,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6、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理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7、按照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职工出售的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另外,按照规定,企业缴纳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律规定房产税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时,房产所有人可以选择从价计征或者是从租计征两种方式,根据所选择计税的方式的不同,最后的税款会有所差异,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房产税,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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