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国五条”细则:“限价”“限购”标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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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国五条”细则:“限价”“限购”标准细化

2022-05-27 10:27:27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国务院办公厅1日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同时,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要进行约谈和问责。公布一季度控制目标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引导增加住房和住房用地有效供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也要引导住房供过于求的城市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监管、考核和问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约谈问责。《严惩骗购住房通知》指出,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资格审查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连续提供一定年限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出售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人民政府要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要严查限购措施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商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应当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指使、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加快房产税试点,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信用信息记录,不得违规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地方银行可根据政府对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记者了解到,2011年,国务院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根据通知精神,这一比例可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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