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买房都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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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买房都有什么规定?

2022-05-26 16:48:39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婚前婚后买房都有什么规定?

婚前买房有什么规矩?

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新婚姻法出台后,与旧婚姻法有很大不同。新婚夫妇应该注意什么?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的情况:

1.内部关系为股份共有,按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2.对外关系都是房屋的共有人,房屋的租赁和买卖需要两人同意;3.如果一方想取得全部产权,需要协商一致,及时banli 过户手续。但如果有未结清的房贷,则需要先还款,再重新banli 房贷。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大量精力和金钱。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证明。

二、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

1.仍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离婚时财产的来源和区分存在问题,应保留相关证据;2.如果是售后购买的共有房屋,要保留证明前后产权变更的证据,以获得法律支持。

三、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

1.如果买房时没有贷款,不影响对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的房子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成夫妻共同财产;2.买房时有贷款的,婚后一起还,产权按份共有。一方婚前出资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注:保留《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支付凭证和银行存取款凭证。

四、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赠与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性质的,视为赠与;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打欠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买房的相关规定

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仅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数量的鉴定问题。

父母双方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认定该房产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新婚姻法规定,恋爱期间双方买的房子,如果另一方从未出资,即使产权证上加了名字,如果婚姻持续时间较短,比如只有3-5年,未出资的一方最多得到10%-30%。结婚久了,如果到了十年二十年,有可能拿到一半。

2、赠与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新婚姻法第七条,是指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的,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视为只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出现后的贷款问题。

新婚姻法的发布,也造成了很多婚后买房的矛盾。有时候会因为婚后买房后的财产分配产生新的家庭矛盾。因此,新婚姻法在婚后买房时需要特别注意四个方面。如签约、抵押申请、交易过户,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但不能到场的,必须banli 公证和委托手续,并把有关事项交代清楚。另外,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一个都不能少,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4、关于婚姻法的相关条例。

第一条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第二条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约定解除同居关系给予财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支付赔偿金后反悔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合法婚姻的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为由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第三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夫妻一方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子女请求其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六条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或者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出资孳息或增值收益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7条婚前或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

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banli 公证的除外;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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