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权是宪政民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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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是宪政民主的基石

2021-08-18 13:00:35 | 人围观 | 编辑:noble

——一评** 中央修宪建议

作者 陈杰人

** 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就私有财产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将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此外,还建议将宪法第10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从20多年前的“资本主义尾巴”到今天即将登宪政殿堂的宪法性权利,私有财产权在中国的这一演变历程,不仅是概念上的变化,更是中国走向民主的历史足迹。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私有财产,通过50多年来的宣传和维护,“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已经广为人知。相对而言,私有财产则犹如一朵羞答答的玫瑰,只能在这个国家的某些角落里静静地绽放。尽管这个国家在任何时期都无可否认地存在私有财产现象,比如个人的工资收入、生活资料等等,但这些东西一直不是主流,甚至连支流都算不上。即便到今天私有财产实际上遍及人们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地点,但比起“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有财产”的主流地位来,私有财产仍然只是一个随时可能遭受zhengzhi 暴风雨毁灭性打击或者任何行政机关肆意侵害的小媳妇。

** 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站在历史的高度,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将私有财产权明确纳入宪法确认和保护的范围,可以说是奠定了中国现代宪政民主的一块重要基石。

关于什么是私有财产,历史上各种思想派别提出过不同的观点和定义,但结合其精髓来看,用通俗的话来说,私有财产就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其合符法律或者天然公理的方式和途径,取得并依法所有的可转化和衡量的物质性利益和某些非物质性利益。

提及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我们不得不提到已为全世界所熟知的一句西方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有人考证说,这句话当初的意思是指,哪怕在一个君主统治的非民主国家里,居民个人所有的住房和土地,风雨雷电这种自然现象可以进入,但国王却不能随意进入。享有一国之尊的国王尚且不能随意进入私人领地,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和保护程度可见一斑。

财产是物质的表现,在现代社会,每个人的生存都离不开占有一定量的财富。著名学者刘军宁先生认为:“财产权是人类谋求生存、建立和拥有家园的权利,是生命权利的延伸,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障。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道,构成三项最基本的renquan 。”刘先生用“两只蚂蚁抢面包屑,两只狗抢骨头,两头狮子抢猎物”的比方,深刻地说明了一个道理——如果人和动物一样没有财产权的所有权观念,而凭武力得到想得到的东西,这个社会就没有文明和道德可言。

事实上,人们对于财产权的追求,不仅是一种天性的表现,更是人们主动改造世界、谋求文明进步的有意识行为。否定一个人的财产权,首先就从物质基础上否定了创造和改造世界的动力。比如说,在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的现代中国,如果我们仍然只能从宪政层面上承认私营企业主的“房屋和储蓄”,而对其通过经营获取的利润不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主们难免会如坐针毯。多数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起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

没有财产权的生存权,只是做奴隶的权利。财产权利不仅是一种物质性的权利,更是一种zhengzhi 权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每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利都被否定或者取消,人们失去了自由支配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可能。在这种条件下,无论一个国家的财富多么充足,这些财富实际只能掌握在少数统治者手中并为他们所支配。当个人的生存都必须仰仗一个虚无缥缈的“国家”的时候,每一个个体最终只能成为这个“国家”的奴隶而非主人。对此,英国哲学家奥克肖特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旦生产资料归于单一的占有者之手私有财产,奴役就近在眼前。

就中国的现实条件来看,虽然我们在宪法层面承认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国家的财富,并从这个角度出发,以保护人民的名义最严密地保护公有财产。但问题是,当具体到每一个个体的人时,我们谁也无法说自己就是国家财富的主人,谁也无权支配这些财富。在这种徒有其名的所有权下面,如果我们每个公民个人所有的少得可怜的财富仍然不能得到保护,我们的生存就真的没有保障。在一个多数公民生存基本条件无法得到保障的社会,没有人能够理性地认为这是一个宪政和民主的社会。

从这个意义上,** 中央提出的有关明确保护私有财产权的修宪建议,是对20多年以来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取。如果这个建议能够被立法机关采纳,我相信,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更加繁荣和发展,为宪政打下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这样能赋予人民以自由。只有民众自由,宪政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本文标签: 私有财产 财产一切险和财产综合险的区别 总裁的私有宝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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